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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程 序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项目审批流程:

1、项目不涉及征地等事宜,可在市外经贸局立项,其审批的流程如下:

报批项目建议书 -> 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技术监督局代码->报批合同、章程-> 颁发批准证书

2、项目涉及征地等事宜,需到市发改局项目核准,其审批的流程如下:

报批项目申请报告书->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技术监督局代码->报批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

 (二) 项目审批所需提交文件:

 1、立项审批:

①市外经贸局立项项目所需材料:

中方主办单位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

意向书(协议书)

环保审查单

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及外国资信证明的中文译件

土地证明(新征土地由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如租赁出具租赁协议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中外双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附属材料

②市发改局项目核准所需材料:

中方主办单位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书

环评意见书

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及外国资信证明的中文译件

土地证明(新征土地由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如租赁出具租赁协议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中外双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附属材料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审批:

中方主办单位申请报告

项目可行性报告

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经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的外方法定代表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签字样本或印鉴

董事会成员名单

经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各方董事委派书

进口货物清单

合资(或合作)企业名称登记表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附属材料

(三)注册登记:

领取批准证书后,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时除提交上述所列材料外,需另附下列材料:

送达通知书

中国驻投资国大使馆出具的境外主体资格及法人资格认证书

 

二、外资企业

(一)项目审批流程

1、项目不涉及征地等事宜,可在市外经贸局立项,其审批的流程如下:

委托承办单位 ->报批项目建议书->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技术监督局代码->报批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颁发批准证书->注册登记

2、项目涉及征地等事宜,需到市发改局项目核准,其审批的流程如下:

委托承办单位 ->报批项目申请报告书->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技术监督局代码->报批申请表、章程->颁发批准证书->注册登记

(二)项目审批所需提交文件

1、立项审批 :

①由市外经贸局立项的项目所需材料:

国内受托承办单位的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

外方公司对国内承办单位的委托书

环保审查单

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及外国资信证明的中文译件

土地证明(新征土地由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如租赁出具租赁协议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中外双方公司合法开业证明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附属材料

②由市发改局项目核准所需材料:

国内受托承办单位的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书

外方公司对国内承办单位的委托书

环评意见书

中外双方的资信证明及外国资信证明的中文译件

土地证明(新征土地由规划建设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如租赁出具租赁协议及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中外双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附属材料

2、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申请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企业章程

外资企业申请表

经外方公司所在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签字的外方公司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外资企业董事会名单及经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投资者印鉴的董事委派书

给法定代表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外资企业名称登记表

进口货物清单

其它必要附件

审批部门要求的其它附属材料

(三)注册登记:

领取批准证书后,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时除提交上述所列材料外,需另附下列材料:

送达通知书

中国驻投资国大使馆出具的境外主体资格及法人资格认证书

 

三、港澳台侨投资者来招设立企业,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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